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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将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5年9月1日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为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地址为张家港市长安路79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12-58221293,传真号码0512-58121365,通信地址: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156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张家港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下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http://www.zjg.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当面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登记发证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求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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