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索取号 Z33101000-2004-002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 国家及部级法律法规
文件编号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载体类型
产生日期 2005-9-12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记录形式
关键词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内容描述
对《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作出的修改
信息内容

新华社北京828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